文档介绍:XX有限公司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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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印章是指经批准以单位法定全称为依据的行政公章、业务印章和人名印章,是行使权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标志。行政公章包括公司司章、合同专用章以及各部室、营业部 (以下简称为“各单位”)公章。业务印章包括产品印章、财务印章、存管结算印章等与业务相关的印章。人名印章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公司财务负责人名章、分公司负责人名章、营业部负责人名章等以个人名义刻制用于公务的印章。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印章的刻制、启用、颁领、停用、封存和销毁等,负责行政公章、产品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公司印章的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按照专人管理、相互制约、适当审批、严格登记、责权对等的原则,进行印章管理,实现印章保管、审批、使用等适当分离、相互牵制。严禁在空白凭证、空白报表、空白公文纸上预先加盖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实行审批制,由需求部门发起送审,经行政部和相关部门会签,报公司领导审批。公司行政公章刻制,由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各部门与分支机构的行政公章及业务章刻制,由法人代表授权相关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印章刻制,根据审批后的送审单,指定专人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刻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刻公司印章。
第七条 印章刻制应遵循的标准:
(一)规格和材质
1.公司司章外直径为45毫米,印章围边为1毫米,金属材质;
2.合同专用章、分支机构公章、部门公章、业务用章、人名章的规格、材质根据有关规定和业务需要确定。
(二)刊文内容和字体
,应严格与有关批准单位所规定的全称相一致。公司司章名称为“XX有限有限公司”。各单位公章应以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文件或者公司机构设立的文件为准,各单位公章冠以“XX有限公司**营业部(部、室、小组等)”字样。业务用章刊文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和业务需要确定。
,若印章所刊刻名称字数过多,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行政公章一律呈圆形,中央为五角星,五星角外围刊刻单位名称。业务用章和人名用章的形状和刊文形式,根据有关规定和业务需要确定。
司司章,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符合用印规定或违反操作程序的,有权拒绝用印。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急需用印的,须请示具有最后审批权的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且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公司司章的使用范围应为经公司审批或授权同意的公司业务或日常性事务。公司司章使用范围为:
(一)战略合作协议、保密协议、承销、投资、研究服务等各类业务合作合同;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借款、对外承诺、对外诉讼、大额资产购置等重大事项;
(二)反洗钱、合规报表、证照年检变更、财务报表等各类对外报送材料;
(三)营业场所租赁、退租、物业服务、装修、监理、设计等合同;固定资产购买等合同;设备、宽带、数据业务租赁等日常一般性事项材料;
(四)其它与公司日常业务及综合性事务相关的用印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司章的使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一)公司业务合作事项尤其是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借款、对外承诺、对外诉讼、大额资产购置等重大事项的用印,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公司授权经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核,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审批后方可用印。
(二)日常性对外报送材料等业务用印申请,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公司授权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用印;
(三)日常一般性事项的用印,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公司审批授权规定用印。
(四)涉及费用支出的用印事项,参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五)涉及员工人事方面用印事项,参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司章的使用应逐笔登记用印情况,定期编制成册,对于合同协议等重要文本,应连同用印审批文件、用印材料一并存档。
第二十条 对外合同协议类文本送审用印,在最终盖章前,需由发起送审部门的经办人核对协议文本,在OA协同办公系统中“用印申请表”送审流程中审核确认,并在书面协议文本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文件和业务类送审用印,如有相关部门在审批流程中提出修改意见、要求申请人做出相应修改的,申请人应在送审单里添加修改稿或说明情况,提出修改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在送审单中回复确认。如因特殊原因难以在协同办公系统送审流程里实现修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