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论文答辩(法律专业)具体安排
一、报考条件:
原则上要求所有课程的理论考试已全部及格者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安排本次答辩(答辩费不退)。
论文成绩一年之内有效。
二、论文选题要求:
根据所学知识,联系实际,特别要联系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实际或自身工作的实际,就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探讨,论文选题尽量具有现实性。(附表二后所附选题仅供参考,可在法律专业范围内自拟题目)
论文提纲包括论文纲目、基本论点、主要论据以及如何进行论证等具体内容(篇幅一般不少于1000字)。
三、论文撰写要求:
;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科学,有一定的新意,文笔流畅,表达清晰,打印清楚;篇幅在5000到7000字之间。已发表的论文不能再用。论文严禁抄袭或大篇幅的拼凑。如在论文撰写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论文答辩资格。
、论文初稿、论文完成稿都请用A4纸打印,字体为宋体4号字。
四、具体时间安排:
—31日,考生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进行论文答辩的网上报名。
,通过初审的考生请将论文题目与论文提纲寄出。
寄提纲的同时寄本科报考资格审批表、免考申请表(有免考课程的提供
)、考生回执(附表二)等三种材料的复印件,并交论文指导答辩费共200元整。所有信件(自留底稿)及汇款均寄: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法学院,邮编:210093,收件人:周燕,电话:025-83593529。
凡是2009年12月以后申请的免考与资审,可以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将系统中的扫描图件打印后寄来亦可。
考生们并请在提纲的首页注明自己的姓名、邮编、详细通讯地址、准考证号、电话,以方便学校联系。
我院将根据学生提纲及题目确定指导教师,编排论文编号,回信告知指导老师姓名及电子信箱。
,指导教师将修改、审定后的论文题目与论文提纲寄给考生。考生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修改论文题目与论文提纲,并开始撰写论文初稿。我们将同时寄发《通知一》,各考生请按照《通知一》要求的格式打印。
,考生将论文初稿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指导教师,并在邮件的“主题”里注明“自考论文初稿,论文编号,姓名”。
,指导教师将修改后的论文初稿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考生,考生要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地修改论文初稿。
,考生将修改后的论文二稿发给指导老师,并在邮件的“主题”里注明“自考论文二稿,论文编号,姓名”。
,指导教师将审定后的论文二稿回复考生修改,可以定稿的论文将回复“可定稿”或“修改后可定稿”,收到“可定稿”或“修改后可定稿”答复的同学请登录南大法学院的网站查看《定稿通知》(.—→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并准备二份正式论文(定稿论文)于答辩时带着交给答辩组(不需要将定稿论文提前寄出)。未得到指导老师答复“可定稿”或“修改后可定稿”的同学需抓紧时间继续修改并与指导教师联系直到可定稿,未
同意“定稿”的同学不能参加答辩。
,在南大法学院网页上公布《答辩通知》,网址为:.—→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各位考生须上网去查看《答辩通知》。
-13日进行论文答辩。地点:南京大学逸夫管理科学楼(文科二楼)8-12楼。考生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答辩,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参加答辩。请所有考生在11月12日、13日这两天不要安排其他事务,以免产生冲突。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答辩的考生将取消答辩资格!
祝各位考生论文写作顺利!
附表二:
专业本科考生回执
姓名
性别
年龄
准考证号
职务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E-mail
邮政编码
家庭电话
手机(必填)
论文题目
备注
注:考生应自行打印回执并认真填写,然后按照联系地址、邮编与联系人连同所有报名材料及提纲寄回南京大学法学院(不得用平信寄),在寄信的同时汇款。考生向主考学校寄送有关材料时,要注意时间期限,如时间较宽松,可用挂号信邮寄(不得用平信,否则遗失后果自负);如时间较紧,应用“特快专递”邮寄。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参考(仅供参考,不限于此)
一、法理学
、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