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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北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广元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同意将袁家坝安置房小区项目中沥青道路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安装工程、健身广场工程等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一、工称概况
1、工程名称:袁家坝安置房小区项目中沥青道路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安装工程、健身广场工程等分项工程。
2、工程地点:广元市袁家坝居民安置点小区。
3、工程价款:约450万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工程承包范围:该道路技术要求为:①片石基层铺筑(30㎝厚)、②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铺设(25㎝厚)、③沥青面层铺设(4㎝厚),9米宽、12米宽道路沥青层5㎝厚。④两侧路沿石安砌施工(12㎝×30㎝×100㎝);其中有6米宽道路约4km、9m宽道路约2km、;具体工程量按实结算。(本施工合同不含道路的素土层开挖及其碾压,标志、标线,道路交接处加宽及雨巴子和地下给排水管网)。
3、工程承包内容为: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供应和施工以及该项目涉及的临电、临水、临时设施和工程决算资料整理、递交等相关施工内容。
4、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提前按设计要求将路基的土石方开挖、清边捡底、碾压夯实等基础工作处理到位,不得因甲方的前期工作不到位而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5、绿化工程、路灯安装工程中人行道、绿化、广场、路灯安装等工程,单价在施工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程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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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量计算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乙方提交的竣工图、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和工程施工中相关文件等作为计量依据,工程量的计价方式为:①道路每平方米100元(含路灯),②广场每平米120元(含绿化)。
2、乙方承包的价款里已包含施工管理、工程材料、机械、员工工资、技术措施、人员机械进场、文明施工、临设等费用。
四、工程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2012年10月15日一2013年2月25日。
2、乙方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达2天以上,甲方将有权从第3天开始按每延期一天处罚1000元,罚款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乙方所停工造成的一切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资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赔偿支付。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给乙方所造成已完成工程量的损失的增加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际情况协商定价处理。乙方并就类似情况发生3天内,就延误时间、内容和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在2日内给予答复,逾期答复视为同意。
(1)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工;
(2)停水停电原因造成停工的;
(3)甲方未能提供施工条件或施工配合的;
(4)甲方要求停工;
(5)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