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局对上市公司开展治理专项活动的具体要求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共分为三阶段
自查阶段
评议检查阶段
整改提高阶段
自查阶段
评议检查阶段
整改提高阶段
制定工作方案
四月底前提交
五月底前完成
九月底前完成
十月底前完成
(一)关于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制定
各公司须在四月底以前向我局报送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证监会28号文和我局通知要求,明确治理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和具体计划。方案中应确定董事长为该专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自查阶段应注意的事项
关于自查工作底稿的要求
关于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内容
自查完成时间
关于自查工作底稿的要求
逐条对照自查问卷,自查“三会”运作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独立性、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针对各部分的自查情况建立自查工作底稿。
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且能立即整改的,底稿中对此也要加以反映,说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内容
证监会要求
我局要求
附:证监会对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格式指引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二、公司治理概况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逐项列明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表及责任人)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描述公司治理中有特色的做法)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局对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要求
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除反映证监会要求的所有内容外,还应结合我局的监管要求,包括四方面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说明
在大股东附属财务机构存款说明
向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送未公开信息说明
章程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