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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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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说明.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21/11/27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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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说明 :
1、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 名:宝应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开 户 行:江苏银行宝应支行
银行帐号:90260188000076641
2、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3、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支票的投标人须提供进帐单;采用电汇方式转帐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通过网银汇款的需加盖银行转讫章),不接受银行汇票方式转帐。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宝应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宝应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0514-88263172、**********纪会计)。
4、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投标现场。
5、第一次来宝应投标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宝应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财务室审核、备案。
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投标截止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收据可办理退款事宜。
8、投标截止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可办理退款事宜。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可办理退款事宜。
9、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退款单位人员必须是报名时的授权经办人,并携带身份证和投标保证金收据,退款单位另行委托的其他授权人不予办理退款事宜。
10、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须经综合科经办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凭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审核拨付。
11、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