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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社会科学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No. 7

121
2011年第7期
总第191期
•法学研究
平等主体与主体平等
杨咏婕
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摘要]平等既是民法奉行的基本原则 ,也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最终追求 。平等主
体说多年来一直统率着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研究 ,甚至整个民法学的研究 。我国《民法通
则》选用平等主体说不仅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 ,而且具有维护民法存在的特殊价值 ,然而平等
主体说的逻辑弊病已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显现岀来 。
[关键词]平等主体;主体平等;民法典
[中图分类号 ]DF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 —4145 [2011] 07 —0121 —04
、关于平等主体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 》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
(一 )平等主体说的历史发展
从历史角度看,平等主体说源于德国学者保罗
拉邦德提岀的公私法识别的
调整隶属性关系的法 ,私法是调整平等关系的法即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
认为自启蒙运动以来 ,与封建国家的社会等级划分相比 ,法律上的平等已经得到落实
平等说”,他认为公法是 。①德国民法学家普遍 。20世纪50年代,布
拉都西主编的 《苏维埃民法》规定:“苏维埃民法调整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定范围 (即平等主体之间 )的财产关
系和与此相关系着的人身非财产关系 。”②德国民法学和前苏联民法学对我国的民法学一直有着重要的影
响,所以笔者认为 ,我国在起草 《民法通则 》时不可避免地借鉴其学说和思想 。
我国《民法通则》采纳平等主体说的根本原因在于 :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受长期存在的计划经济的影响 ,
在《民法通则 》上运用平等主体说具有维护民法存在的特殊价值 ;另一方面则是与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有
关,起草《民法通则 》时正值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改革开放时期 ,在法律规范中强调平等也与我国上
世纪80年代追求自由 、平等的思想理念有关 ;另外,当时杨振山教授把 “从身份到契约 ”的运动解释为从不
平等身份到平等身份的运动 。由于这一运动的完成 ,以“平等主体”为核心成为近现代民法的重要标志 。其
表现为废除长子的一切特权 ,在继承法上废除基于年龄和性别的一切其它区别 ,规定了子女间或其他法定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