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普查员工作细则与入户调查技术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条件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数量配备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与权利
国污普办〔2007]5号《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附件四: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
国污普办〔2007〕8号《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条件
普查员是指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直接承担污染源普查任务的工作人员。
普查指导员是指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质量控制等工作的人员。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条件
普查员的条件:
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能独立工作;
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
熟悉当地情况,了解环保知识,热心环保事业;
身体健康。
主要来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干部;教师、大中专在校学生和未就业的毕业生;临时社会招聘及其他适合本地情况的途径。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条件
普查指导员的条件: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环保业务知识水平;
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熟悉当地情况,热心环保事业;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主要来源:从各级环保、农业(畜牧、渔业)、统计系统内部抽调。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数量配备
每10个重点工业污染源配备2名普查员;
每40个一般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配备2名普查员;
每60个农业污染源或10个行政村配备2名普查员;
每80个生活污染源配备2名普查员。
每10名普查员一般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和权利
普查员的职责
参加培训,掌握工作内容和技能
做好清查工作,向普查对象宣传普查意义、方法和内容
发放表格,指导填报,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
现场查验有关设施运行状况,查阅相关原始台帐记录
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做好各种普查表的装订及交接工作
国污普办〔2007〕8号《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三、普查员的职责
1. 普查培训
学习污染源普查条例、普查方案等普查基础知识;明确污染源普查标准时间,掌握清查、普查、质量控制等工作内容和技能(最好能让普查员实地试填普查表)。
参加考试,合格后,由地方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工作证件。
普查员证件
尺寸:900×600mm
普查指导员证件
电子版可以在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网站上下载(国污普办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