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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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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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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校字【2008】8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程即将结束时,学生运用已学知识、理论和技能研究和解决问题的一次综合训练。
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文理科以论文为主,工科以设计为主。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完成的质量。
第二章毕业论文程序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分为选题、开题、实验(设计、调研)、中期检查、撰写、答辩等阶段。
第七条各主要环节的时间安排如下:
(一)选题。学院(系)应在本科生第七学期第八周前公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名单及备选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选定题目和指导教师,学生也可与指导教师协商确定论文题目。题目确定后,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文献检索、调研、实验等论文(设计)前期准备工作。选题结果以学院(系)为单位报学校教务处。
(二)开题。学院(系)应在第八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组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写出开题报告,做好开题工作。开题之后,指导教师应进一步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期检查其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中期检查。学院(系)应在第十一周前进行一次中期检查,了解论文(设计)研究、写作等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评阅。学生应在第八学期第十四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审阅后,学院(系)组织评阅教师进行评阅。评阅教师资格通同指导教师。
(五)答辩。第八学期第十五周前,学院(系)成立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所评成绩、评阅教师所评成绩和答辩成绩计算出论文(设计)综合成绩,并评定论文等级。
(六)第八学期第十六周前,学院(系)完成毕业论文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推荐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章指导教师资格及职责
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应超过10人。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九条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可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
(二)指导学生进行开题、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制定方案、实验、上机运算、撰写论文、答辩等各环节工作。
(三)对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四)在答辩前一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审阅,给出成绩,写出评语。
第四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对学生的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