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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赔偿标准-word资料(精).doc

上传人:2768573384 2016/7/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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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误工费一、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二、误工费特点 1 .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 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 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 .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 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 收入方式的不同, 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 .具有一定的推绎性。一般而言, 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 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 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 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三、误工时间的计算 1 、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 、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 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 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四、误工费计算其他注意事项 1 、误工费包括: 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 、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 、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 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 其因受伤而误工时, 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 、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 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五、计算公式 1 、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 误工收入(天/月/ 年) * 误工时间注: 对有固定收入的, 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 、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 误工时间(天) *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 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 误工时间(天) * 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 元) 注: “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 每年 5 月份左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 引用统计部门) 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四、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19 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 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7 条第 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