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 .
1 / 13
天房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建设坚实的产业发展和资本运作平台,为控股子公司创造有利于良性发展的空间,协助控股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规企业投资行为,根据《市建委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市房地产经营集团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是指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以与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向境外其他单位的投资,主要方式包括:
(一)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
(二)集团公司与子公司投资收购、控股、参股其他企业。
(三)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与其他法人单位、自然人共同投资建立新的企业。
(四)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购买股票(股权)、债券等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必须有利于集团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结构的优化;必须有利于规模效益的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
. . . .
2 / 13
第四条 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作为股东,单独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际控制力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天房集团所属子公司,上市公司原则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投资运营管理是指投资过程的管理。为保证投资运营质量,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单位既是投资项目的实施者,又是投资运营管理的责任者。因此,投资单位必须落实投资运营管理的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投资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者是投资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部代表集团公司行使控股股东权责,经董事长、总经理授权,投资管理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按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办公会要求,负责制定考核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对其执行经营计划的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组织实施具体的考核工作;
(二) 监督子公司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总体经营方针、子公司章程和本管理办法的情况;
(三) 协助子公司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 . .
4 / 13
(四) 负责组织办理集团公司与子公司项目评估的审批与备案、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资产变更的审批备案、重大合同签订的审批备案等项工作;
(五) 依据本管理办法,开展投资企业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投资与收益的管理
第九条 投资管理包括投资决策(拟定投资方案、评估与决定)、投资运营和投资收益管理。
第十条 投资决策管理是关于投资方向、投资项目的外部环境和投资运营方案评估,并做出决定的管理。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管理,按照体现出资者权利、科学决策的原则,实行分层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本部的投资项目,实行董事会决策制。
第十二条 子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分层管理。
(一)须报集团公司审批的投资:
1、投资成立新公司。
2、公司名称以“天房”冠名的(含各类公司)。
3、以股权形式对外投资的。
4、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含各类公司)。
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额占注册资本金的20%(含20%)以上的;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对外投资额占注册资本金的15%(含15%)以上的;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额占注册资本金的10%以上的投资项目。
. . . .
4 / 13
5、各子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境投资项目。
(二)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决定,除须审批的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申报主要材料:
(一)投资项目的立项报告。
(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容是:投资项目外部环境和部条件的分析;投资项目的成本预测和经济效益预测;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预测;现金流量预测等。
(三)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说明书。
第十四条 对于上报的投资项目立项报告,本着高效、快捷的审批原则办理,对具有特殊情况的投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