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解释》已于1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3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解释
(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3次会议通过 法释〔〕14号)
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10月28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审判实践,对审判监督程序中合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最后一段:“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自懂得或者应当懂得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这一法条,使枉法断案法官生存土壤更肥沃,使她们生存有了法律保障
第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申请再审期间不合用中断、中断和延长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1请书与否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状况;法人或其她组织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状况;
(二)原审人民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申请再审法定情形及详细事实、理由;
(四)详细再审祈求。
第四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及有关证据材料。
第五条 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拟定执行标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诉讼解决争议,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懂得或应当懂得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提出书面异议,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解决。
第六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其她材料不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或者有人身袭击等内容,也许引起矛盾激化,人民法院应当规定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
第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五日内完毕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告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受理告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审查,应当环绕再审事由与否成立进行。
第十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新证据”: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因素无法获得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证据;
(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证据。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重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应当视为新证据。
第十一条 对原判决、裁定成果有实质影响、用以拟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详细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重要内容所根据事实,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基本领实”。
第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审理案件需要证据”,是指人民法院认定案件基本领实所必要证据。
第十三条 原判决、裁定合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合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合用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
(二)拟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商定或者法律规定;
(三)合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法律;
(四)违背法律溯及力规定;
(五)违背法律合用规则;
(六)明显违背立法本意。
第十四条 违背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以及其她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管辖错误”。
第十五条 原审开庭过程中审判人员不容许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或者以不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等其她方式,致使当事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