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与环境保护法律与环境保护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始终面临和解决的问题。当今,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出现了紧张和对立,整个生态系统不断受到破坏。由此,必须要建立人与自然和谐与共的新文明。为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保护生态平衡, 就必须依靠法律的力量。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对环境的保护,包括自然环境和人类生活与居住环境 2、对地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3、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我国已出台的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 1985 年颁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8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9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4 颁布《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1995 年和 1996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分别通过了关于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1997 年3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有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 2002 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为项目的决策、项目的选址、产品方向、建设计划和规模以及建成后的环境监测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有限,而且我国历史以来环境破坏比较严重,再加上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破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环境相关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跟不上社会需求甚至落后于社会的现实越来越突出,急待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 1、从立法目的上看, 我国传统的环保立法观念多是重利用轻保护。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都过分注重对资源的利用,而轻保护,且体现不出对下一代利益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这是不符合现代环境立法趋势的。当代环境理念的基本,是要在立法目的的理念上逐步树立了生态利益优先的现代环境价值观,将保护目标已扩大到保护未来时代人类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的安全。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缺少正确价值理念的支撑,从而难以从整体上自始至终的贯彻好保护。因为在一系列立法的过程中,目的的设定才是第一重要的,它是立法者将一定社会的价值观在成文法上所作出的表现和反映。而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则是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制定的。因此,价值观是制定和实施法律、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指导原理和理论基础。 2、我国许多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还存在着规定不全面不完善的特点。比如去年刚刚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回收方面只有第十五条有相关规定,而且规定比较笼统,但欧、美、日等国家早已经颁布了专门的回收法,如日本《家庭电器回用法》、《建筑材料回用法》,美国《资源保护和回收法》、《固体废物管理和回用计划》、《饮料容器回收法》。再比如《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海洋环境的单行法律。由于《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几年来,一直没有一部相关的实施细则及法规出台,一些重要的海洋环境标准仍是空白。由于渤海具有区域性与综合性并存的特点,而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没有具体规定一些可操作性条款,专家们认为,还应制定专门的《渤海法》,使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问题实现从原则规定到具体实施的转化, 3、我和步伐参差不齐。目前由于缺乏和步伐参差不齐:有的省市有些法规早已经制订而且根据需要都进行了多次修改,但是有的地方却尚未颁布第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