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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7 2021/11/29 文件大小:8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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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 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校 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 国家教委《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 为规范》,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 的法律责任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 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 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 含校外实****学生。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有:通报批评、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 学、幵除学籍。
第六条 处分期限:警告为两个月;严 重警告为三个月;记过为半年;留校察看一 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低于一年, 但不少于3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 期间对错误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 着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 教育不改者或有新的违纪行为者,予以勒令 退学或幵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七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 序,破坏安定团结、妨碍公共安全,视情节 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 从事非法社会、政治、经济、宗 教等活动者,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错误的, 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勒 令退学或幵除学籍处分。
(二) 以不当行为引发同学起哄滋事, 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 上处分;行为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 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 在教学区、生活区、公寓或其他 公共场所吸烟、饮 酒划拳者,视情节 及后果给予警告直
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 在公寓楼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 摔砸酒瓶及其它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 节严重或造***身伤害的,给予留校察看直 至幵除学籍处分。
(五) 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校 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 分。
第八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 受到政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 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 给予 幵除学籍处分。
(二) 被处以管制、拘役的,给予留校 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 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的性 质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四) 被治安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第九条 参与、组织帮派团伙,寻衅滋事 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帮派团伙一般成员,给予留校察 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二)帮派团伙头目和主要成员, 给予 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偷窃、诈骗集体或私人财物者 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偷窃,作案价值在 10 元以下者 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 追回赃款 或赃物。
(二)偷窃,作案价值在 10 元以上 30 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追回赃款或赃物。
(三)偷窃,作案价值在 30 元以上, 视情节、 数额给予留校察看、 勒令退学或开 除学籍处分,追回赃款或赃物。
(四) 偷窃,虽作案价值较少, 但属于 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 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 学籍处分,追回赃款或赃物。
(五)以各种行为敲诈、 骗取钱财, 作 案价值参照偷窃数额,除追回赃款赃物外,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
(六)经公安或保卫部门确认其为撬窃 者,虽未窃得财物,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因 撬窃造成物品损坏的,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七) 明知是赃款、 赃物,仍帮助窝藏
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八)协同作案(参与谋划、 提供信息、 望风分赃、销赃等) ,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 以上处分,并处以适当罚款。
(九)知情不报者或以各种方式包庇作 案行为给调查造成困难者, 视情节给予严重 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 除按价赔偿并处以适当罚款外, 给予下列处 分:
(一)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价值在
100 元以下者, 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 分。
(二)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价值在
100 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 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对打架者分别给予下列处 分:
(一)打架者:
1. 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 给予警告或严 重警告处分。
2. 致他人轻伤者, 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
处分。
3. 致他人重伤者, 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 学籍处分。
(二)策划者:
策划、 怂恿、挑唆他人打架或勾结、 指 使校外人员来校滋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 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参与者: 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 并产生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