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龙华府办规〔2019〕5 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区
汇隆商务中心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龙华区汇隆商务中心入驻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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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汇隆商务中心入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高效利用好汇隆商务中心政府回购物业,满
足优质企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积极推进区总部经济发展,实现总
部企业价值链与区域资源空间配置最优化,根据《深圳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深
府办〔2016〕3 号)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汇隆商务中心政府回购物业的
所有企业。
第二章 入驻对象
第三条 入驻对象为已认定的区总部企业、承诺次年达到我
区新迁入或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且符合市、区产业
结构调整优化目录,主要从事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
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工程建筑类和房地产类企业除外)等行业。
第三章 企业入驻程序
第四条 入驻程序:
(一)公告:区总部办拟定租赁通告报区招商办,由区招商
办在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及其他官方
平台公布,常年受理。
(二)申报:申请单位按照通告要求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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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区招商办于 10 个工作日内在线完成申请单位
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申请单位于 10 个工作日内递交纸质材
料至区总部办。区总部办进行合规性初审,起草拟分配方案,书
面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
(四)审定:区总部办将拟分配方案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
小组审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公示:区招商办将审定后的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总部办负责核查
并答复。
(六)签约:区司法局审核租赁合同,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与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七)入驻:入驻单位凭租赁合同正式进入汇隆商务中心。
(八)监管:区总部办为汇隆商务中心的监管主体,负责与
申请单位签署产业监管协议及每年的动态评估工作;区政府物业
管理中心负责按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入驻企业缴纳的物业
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
第五条 对于新引进(含新迁入、新设立)企业,区政府物
业管理中心、区总部办等相关部门应在其申请入驻过程中给予适
当协助。
第四章 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