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政 审 说 明
一、需政审人员的范围
(一)报考人员本人;
(二)报考人员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
二、政审材料构成
(一)每份政审材料共2页,即《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报考人员政审函》和《审核函调材料》;
(二)被政审者为报考人员本人的,需对应填写《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报考人员政审函》和《审核函调材料》各2份;被政审者为报考人员的家庭成员,需根据实际情况,每人对应填写《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报考人员政审函》和《审核函调材料》各2份;
(三)每名被政审者需提交的两份政审材料,一份应由被政审者的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或家属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出具;一份应由被政审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具有户籍管理职能的公安分局出具。
三、各类被政审人员政审材料的填写要求
(一)报考人员本人为应届毕业生的,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其在校期间政审材料,并加盖学校(院、系、处)党组织公章;其派出所的政审材料需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
(二)被政审者为在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其在单位期间政审材料,并加盖单位党委、组织(人事)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印章;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也需出具被政审者的政审材料并加盖派出所印章。
(三)被政审者无业或在私人企业工作的,由现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家属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填写政审材料,并加盖居民委员会、家属委员会或村委会党支部公章;被政审者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或社会保障中心的,由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相关摘抄资料,并加盖专用印章;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也需出具被政审者的政审材料并加盖派出所印章。
(四)被政审者为在校学生的,由现所在学校负责填写其在校期间政审材料,并加盖学校(院、系、处)党组织公章;现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