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院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 保证采购质量, 控制采购价格, 提高采购效率, 特制定本制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总务科、工会、监察室及审计
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 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院纪委和需要采购的部门
临时选派 1-2 名人员组成。 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 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1、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 (金额在 3000 元以内)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 报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 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
2、凡国家规定金额在 3000 元以上单品种, 由院招标采购领导组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 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 并综合考虑质量、 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 3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
四、采购物资的登记和领用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和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 由财产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再由总务科长签字认可,最后给院长审批报销。
五、采购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和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 由财产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再由总务科长签字认可,最后给院长审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