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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亲子鉴定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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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亲子鉴定2.ppt

上传人:aluyuw1 2021/11/30 文件大小:2.34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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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医物证学
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
法医学教研室
谢承《会稽先贤传》
“以弟血滴兄骨验亲”
宋慈《洗冤集录》
“判血入水辨认亲子、兄弟”
应用多种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方面有关生物性检材的检验与鉴定的一门学科。
第一节 法医物证学概述
一、法医物证
1、物证的概念;
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称为物证。
2、物证的种类:
(1)生物性检材 人体或动物的组织器官、各种体液、分泌液、排泄物及其斑痕等。
(2)人体指纹、掌纹、唇纹、足印、鞋印以及轮胎印痕等。
(3)作案工具和致伤物。
(4)各种染料、油墨、纸张、油漆、墨水以及化学物质等。
(5)文书 如案卷、病历、医师证明、遗书及信件等。
法医物证检验的对象
法医物证检验的对象指的是第一类生物性物证。
包括:
1、血液、精液、***分泌液、乳汁、唾液、鼻涕、尿液、粪便、胎便、羊水、恶露及其斑痕等。
2、各种人体组织器官。
3、毛发、指甲、骨和牙等。
二、法医物证学的任务
法医物证学主要解决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及亲子鉴定等问题。
法医物证鉴定可以为侦察破案提供线索,排除嫌疑对象,缩小侦察范围;亦可揭露犯罪事实真相,为案件的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相关法规
我国《刑事诉讼法》(1996)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十章 亲子鉴定
吉林大学
法医学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