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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中的质押担保.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21/11/30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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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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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质押担保
质押就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动产或者权利,并移交债权人 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 人可以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下面内容是关于民间借 贷中的质押担保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概念解读
质押就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动产或者权利,并移交债权人 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 人可以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应该签订质押合同,否则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 债权人只是占有该物,未签订质押合同,首先应该要求债务人配 合签订质押合同,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债权人应该立刻通过司法 程序查封债务人财产,将可能出现的损失降至最低。
备注:所谓动产就是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 和经济价值的物。比如:汽车。
质押合同主要条款
(一)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 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 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 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质押禁止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 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备注:法律禁止“流质契约”是为了保证,在债权人实现担 保物权的时候,应该有一个对担保物清算的程序,否则,随着物 价的变化,担保物的价值也是波动的。如果不进行清算,直接将 担保物过户给质权人,可能会给双方造成不公平的损失。
对质物的保管义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 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 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 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借款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质物
1、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 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2、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 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3、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 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案例简介
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是好友,甲因扩大店面急需资金向乙借
款1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自己的奥迪车出质给乙,
甲将奥迪车交给乙并签订了质押合同,该奥迪车的价值为 50万
元。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无力偿还乙 10万元借款,根据质押合 同的约定,甲乙配合将奥迪车变卖折价后,归还乙10万元借款。 剩下40万归还于甲。
法条依据
《担保法》
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 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 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解决方法
第一步:建立借贷关系
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之间有合法的借贷关系;
第二步:签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范本
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地址:
电话: 真: e-mail:
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