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节 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
一、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世界上千差万别的事物,各自有着自身运动发展的规律。人们认识世界就是要认识世界的发展规律,并遵循这些客观规律,自觉地改造世界。
(一)规律及其客观性
规律是指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到、承认不承认,它都客观地存在着,并以一定的方式起作用。
罗马教皇可以烧死布鲁诺,但它永远烧不死“日心说”。
(二)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
自然与社会是不可分离的,都具有客观物质性,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
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诸现象间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自然规律是盲目的无意识的,而社会规律则需要通过有目的的人类的实践活动实现。社会规律比自然规律复杂得多。
(1)形成机制不同——自然因素的自发相互作用;人的实践活动
(2)作用方式不同——自然因素的无意识作用;人有意识的活动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
二、意识的能动作用
(一)意识的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在坚持物质决定意识的同时,又承认意识对物质的能动作用。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人的意识所特有的积极反映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这种能动作用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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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根据一定的目的、要求去确定反映什么、不反映什么、怎样反映,表现出主体的选择性。
意识反映对象不只是一般地模仿,而是能动地创造。意识既有对当前的反映,又有对过去的追溯和对未来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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