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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颁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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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颁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anshengyuanting 2016/7/1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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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颁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适应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 2003 年9月1 日施行。《办法》对现行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办法》规定,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办法》管理。外币存款账户、储蓄账户和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不纳入《办法》管理。二是设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划分个人与个体工商户的银行结算账户, 方便个人使用各类支付工具办理转账结算。三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取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限制条件,满足存款人办理支付结算的多种需要。四是适应经济活动跨行政区域发展的需要, 突破银行结算账户属地管理的原则, 允许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五是突出基本存款账户的统驭地位, 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前提。六是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完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条件,严密开户手续, 确保存款人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七是加强各类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防止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套取现金、逃废债务、洗钱等违法违规活动。八是改进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措施和手段, 实时监控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九是明确责任,严格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共有七章, 七十一条。分为总则、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罚则和附则。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记者问问: 中国人民银行为什么要制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答: 1994 年,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对规范企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促进经济金融秩序的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金融改革的深化,《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需要, 为此, 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 制定了《办法》。其必要性在于: 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格局和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以及资金的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信用卡等新兴业务的发展, 需要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等行为作进一步规范; 个人经济活动日趋活跃, 产生了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转账支付的内在需求。《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已明显滞后于金融发展的需要, 需要制定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二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当前, 违规开立、使用银行结算账户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一些单位利用多头开户逃税、逃债、逃贷和套取现金; 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多头开户转移资金, 甚至私设“小金库”; 有的商业银行随意开户, 放松监督, 为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为有效遏制逃债、***、洗钱等违规违法行为,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迫切需要制定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三是促进我国银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是银行开展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 也是我国支付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基础。通过制度规范, 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中小金融机构的生存发展, 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客户,提高中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实力。问: 什么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个人因投资、消费使用各种支付工具, 包括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 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币存款账户、个人储蓄账户和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不纳入《办法》管理。外币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储蓄的基本功能是存取存款本金和支取利息, 储蓄账户不具有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功能,《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应规定了“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 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