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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

上传人:350678539 2021/11/30 文件大小:3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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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早期的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饮食与服装方面。在13世纪,法国巴黎的面包师在出售面包时,有专人检查其所售面包的重量是否足额,如果短斤少两就会被没收或分给城市平民。这被认为是现代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先驱。
第一页,共22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论基本理论
【教学内容】:如何界定消费者;王海现象的法理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教学要求】
1.掌握消费者的一般概念及法律特征,并能对在实践中出现的新现象加以法律分析;
2.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3.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与特点;
4.了解消费者运动的产生原因和发展状况。
第二页,共22页。
一、消费者概念界定
(一)消费者概念与特征
1、概念: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作为例外,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作为消费者对待。
2、特征:消费者具有下述四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
(2)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3)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4)消费者的主体是人。具体分析见教材P6——9。
第三页,共22页。
(二)“王海现象”法理分析
赞成:法学界的主流意见一度基本一致,即王海不但可以看作消费者,而且必须看作消费者。
反对:有学者认为“王海不是一个消费者而是一个特殊的非法经营者”。引文《工商之友》1998年第9期边余先生《王海不是消费者》。
悖论:学者王卫国先生认为,以打假为业的王海是不是消费者,无论答案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都是一个悖论:如果判决王海是消费者,他就可以退还假货获得双倍的赔偿,他就不可能自己去消费这些假货。
我国著名应用法学者杨洪奎先生认为:消费者的主体身份是如何确立的,对这一问题的正确认识,是回答上述问题的关键。具体分析见教材P10——11。最重要一点:消费者的主体身份,是在经营者向社会公众(不特定人)公开销售的场合确定的,而不是根据消费者事后将购买的商品用于什么用途而确定的,既不能用反推的方法以后发生的事实来推定在前的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行为的性质。如允许反推,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法律责任一章的任意条款都将失去立法的客观基础,经营者都可以购买者不是消费者为理由而拒绝承担起法律责任。
第四页,共22页。
二、消费者问题与消费者运动
消费者问题,又称消费者权益问题、消费者受害问题,指消费者在生活消费中其合法权益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遭受来自经营者的不法侵害而产生的社会问题。
消费者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近、现代商品经济的产物。
我国表现:一是以假冒伪劣产品欺诈消费者。近年来,市场上(特别是落后地区市、县、乡、村)仍充斥着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其品种从烟、酒、食品、药品、服装、日用小商品到家用电器、机械产品等无所不包。同时,各种虚假广告也推波助澜,是假冒伪劣产品渗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假冒伪劣产品不仅是消费者钱财受损,而且严重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是经营者欺行霸市,强制消费者交易。交易本来应是一种双方自愿的行为,但有的经营者欺小凌弱,强买强卖,损害消费者利益,不仅一些街头地霸如此作为,甚至一些公用行业也出此下策。
三是一些经营者漠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随意侮辱、打骂消费者,严重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如:上海一所重点大学女大学生含冤被搜身的风波。
四是在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日趋严重。我国的一些服务性行业,如旅游、交通、娱乐、饮食等,由于管理体制混乱,经营者往往巧立名目,敲诈***,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第五页,共22页。
消费者运动的兴起最早起源于美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于1891年在纽约成立。美国最早的消费者运动是以争取洁净食品和药品而开始的。1906年1月,有人揭露食品加工掺假严重,并且极不卫生,有的药品致人死亡,在美国曾引起极大的震动,从而导致了政府制定法律的决定。这就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颁布的《联邦食品和药品法》,该法对食品、药品及化妆品实行严格管制,还特别强调不得使用名不符实的产品说明,违反者受重罚。
消费者运动在西方发达国家引起强烈震动,各国纷纷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强调必须如实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质量,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各国标签法的内容也逐渐趋于完善,由于经过几十年的运作,企业也都自觉地执行法律。
第六页,共22页。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一)调整对象:围绕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消费者利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获得的实际好处或者有利条件。主要包括:安全和公平。围绕这两消费者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