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

格式:doc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

上传人:sanshengyuanting 2016/7/2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云南石林兴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云南石林兴亚建筑工程( 集团) 有限公司、王周海、唐文超、方吉永、谢显述、陈民田、陈民权、蓝洪健八方共同发起设立,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 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云南石林兴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昆明市石林县石林中路双龙街北巷 19号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办理区域内各项小额贷款,为区域内农户及微型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提供咨询服务, 其他经审查的业务。第四章公司设立方式第六条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第五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股份总数: 5000 万股第八条公司股份每股金额: 1元 2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实缴 5000 万元) 第十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第六章发起人的姓名( 名称)、认购的股本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本数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实缴的股本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云南石林兴亚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500 万货币 30% 1500 万货币王周海 500 万货币 10% 500 万货币唐文超 500 万货币 10% 500 万货币方吉永 500 万货币 10% 500 万货币谢显述 500 万货币 10% 500 万货币陈民田 500 万货币 10% 500 万货币陈民权 500 万货币 10% 500 万货币蓝洪健 500 万货币 10% 500 万货币合计 5000 万货币 100% 5000 万货币 3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已由全体股东于云南省金融办下发中选通知后 30 日内全部足额缴纳。第七章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发起人( 股东) 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业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出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与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5 第十七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十八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