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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
一、 使用杀虫药剂的要求
1. 虫粮的处理要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并符合“安全、经济、 有效”的原则,全仓生虫、全仓处理,局部生虫、局部处理。对 长期储存的粮食、严重虫粮、危险虫粮和在高温季节储藏的粮食 应从严掌握。
2. 虫粮的处理要求:基本无虫粮或一般虫粮,粮温在 15 C
以下,可不做除治,但需做好防治工作;粮温在 15 C以上,一
般虫粮必须在15天以内除治;严重虫粮,必须在 7天内除治; 危险虫粮必须立即封仓熏蒸。
3. 各种固态或液态药剂严禁与粮食直接接触 (储粮防护剂除 外)。
4. 储粮进行常规熏蒸杀虫,同批次粮食,每年只能熏蒸一次。 熏蒸后应做好防护工作, 防止再感染。每次熏蒸结束后,应及时 填写熏蒸记录。
二、 熏蒸前的准备
1仔细检查粮堆中的害虫种类、密度、部位、粮温(有害虫 活动部位)、储粮水分。
2确立熏蒸杀虫方案,计算用药量和确立施药点。 表面施药, 每点磷化铝片、丸剂不超过 150g,粉剂不超过100g。埋藏施
药,每点磷化铝片、丸剂不超过 30 g,粉剂不超过20 g
3. 熏蒸前的密闭,仓房和粮堆密闭和气密性测定、 检查防毒 面具的气密性、准备用具和器材、施药装置、磷化氢浓度检测仪、 安全防护器具等,确保熏蒸安全、有效。
4. 成立熏蒸工作小组,专人负责组织指挥;对参加人员进行 安全纪律教育,组织演练,了解、熟悉熏蒸点位、进出路线;安 排救护、后勤、计时和安全保卫人员的分工协作。
1. 施药人员要不慌、不乱,从里向外,从远及近,由高向低 施药。指挥人员要密切注意施药人员的动态、神情。
2. 粮面施药必须使用药盒或不易燃烧的器皿, 禁止将磷化铝
直接投在粮食中。每个投药点磷化铝的投放量(片、丸剂)不得 超过150 g,药片、丸不得重叠堆积,粉剂不超过 100 g,要均
匀摊开;采用低剂量、缓释、间歇熏蒸投药点必须均匀分布。
..仓外计时员要掌握时间(一般情况一次为 30分钟),超
时要提醒。待施药结束,人员全部撤出,查清投药人数后,封闭 熏蒸出入门,并做好滤毒罐的使用日期和时间记录。
4. 仓内施药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组织检测 PH3浓度,测漏、 补漏。环流熏蒸按国家粮食局规定的 《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 执行。
5. 施药部位应考虑粮堆微气流走向。当平均粮温高于仓温
3C以上时,应在粮堆下层施药;当平均粮温低于仓温 3C以下 时,应在粮面施药;新入仓粮食各部位粮温接近, 宜采用均匀埋 藏施药,并在仓门及四角增加施药点。
6. 施药人员按分工进入预定投药部位后, 指挥员确认施药人 员全部到位就绪后,发出戴防毒面具的讯号; 确认施药人员全部 戴好防毒面具后,即发开瓶施药的指令, 任何人不许提前开瓶施 药,一切行动服从统一指挥。
四、 熏蒸后的处理
1. 熏蒸密闭时间在到达规定时间后即可放气。 放气时应先开
下风方向的门窗、后开上风方向的门窗进行自然通风 5-7天,
机械通风散气3-5天后,戴上防毒面具进仓收拾药物残渣。在 收集药物残渣时,操作要仔细认真,既不可漏掉一处残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