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沈阳机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2-04.pdf

格式:pdf   页数:4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沈阳机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2-04.pdf

上传人:yzhqw888 2016/7/2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沈阳机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2-04.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股票代码: 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公告编号: 2010-0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1月2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2010年2月2 日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 实际出席董事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关锡友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与沈阳机床(集团)德国希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技术水平, 故同意公司与沈阳机床(集团)德国希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机床生产的技术和技术诀窍转让合同》,合同金额为6,400,000 欧元。 表决结果:同意5 票(董事关锡友、张伟明、路远达、孙纯君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管人员, 为此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1、将原章程中“经理”、“副经理”的称谓统一修改为“总裁”、“副总裁”。 2、将原章程第一章第十一条中,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修改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工程建设总指挥、生产总监、行政总监。” 3、将原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中,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内,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章程中规定催告程序。”修改为,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内,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4、将原章程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百二十五条中,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修改为,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5、将原章程第六章第一百四十四条中,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副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职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修改为,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受聘兼任公司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对原有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体例进行修改,部分内容按照 2008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改如下: 1、原办法中规定的关联交易范围为:“购买或销售商品;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 租赁;代理;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许可协议;代表公司或由公司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修改为“购买或出售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