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户外广告牌制作安装合同
户外广告牌制作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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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牌制作安装合同
户外广告牌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佛山市顺德区佛伦罗斯物业有限企业
乙方:深圳市旭升立柱广告有限企业
甲、乙两方在同样互利、友善磋商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例,就甲方拜托乙方制作安装广告牌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两方共同恪守:
一、项目概略
1、项目名称:广告牌制作安装 。
2、数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 。
3、资料与报价表: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安装地址: 顺德区容桂双面立柱广告牌,详细安装地址依甲方供给的安装指示图
的指示。
5、项目内容:依据两方鉴定的施工图纸制作、安装广告牌(见本合同附件二) 。
二、制作、安装方式及质量、安全要求
1、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全面负责广告牌制作、运输和安装的整个过程。
2、乙方保证严格依据本合同附件一、二的标准制作、安装广告牌,所采纳的资料与报
价一致,切合有关设计要求,并保证广告牌构造达到设计强度的要求。
3、乙方保证广告牌制作、安装切合国家规定的户内户外广告标准及有关的质量标准。
三、制作、安装工期:
1、乙方应在 2010 年 月 日完建立柱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工作,并书面通知甲
方查收 ( 工期按工程款到账计算 ) 。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台风、雨天、停电等不行抗拒的自然界灾祸而影响施工,乙
方一定在不行抗力发生后 _3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自行决定能否顺延工期或排除合
同,并以书面形式见告乙方。
3、在乙方制作、安装广告牌时期,因甲方一方面的原由致使未按合同商定付款而造成
乙方没法如期竣工,责任由甲方负责。
四、制作、安装的查收
甲方须在 7 个工作日内达成查收, 并书面通知乙方查收能否合格。 若最后查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查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返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再次查收,
若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排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 %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可以填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补足。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货款总数为人民币 280000 元整,即大写:贰拾捌万元整 (含税但不含增值税 )。该款项已包括资料费、制作费、安装费、人工费、运输费等广告牌制作、安
装波及的全部花费,除还有商定外,甲方不必再支付任何款项予乙方。
(二)付款限期和方式
1、甲方于合同奏效后 7 日内支付合同总数 40%的货款,即人民币 112000 元整,即大写:壹拾壹万贰仟元整。
2、广告牌的 基础浇筑竣工且查收合格后 5 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数 40% 的货款,即人民币 112000 元整,即大写:壹拾壹万贰仟元整。 。
3、广告牌整体吊装查收合格后 ,合同总数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