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范例 不起诉决定书.doc

格式:doc   大小:15KB   页数:6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范例 不起诉决定书.doc

上传人:WonderB 2021/12/1 文件大小:1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范例 不起诉决定书.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范例 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起诉的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不起诉决定书意味着刑事诉讼在审查阶段的结束,有着重要的司法功能。以下是WTT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范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范例篇1
京海检刑不诉[20________1] 1 号
被不起诉人朱礼,男, 1981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_____,汉族,中专文化,北京市汇佳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兴康北路299号。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于20________0年10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l月24日经海淀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朱礼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________1年2月2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________0年10月17日14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朱礼到本市海淀区建设银行北大南街分理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信用卡被吞,激愤之下用拳头将自动取款机的防暴玻璃、功能键外框砸坏,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9600元。后被不起诉人朱礼被抓获。现损失已赔偿。
本院认为,朱礼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完全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朱礼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 _____ _____ _____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 _____ _____ _____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院印)
___年一年三月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范例篇2
穗检刑不诉〔20________2〕2号

被不起诉人黄金善,女,1969年8月16日生,身份证号码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_____,壮族,文化程度小学,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通挽镇大昌村7组。20________2年3月20日因涉嫌窝藏、包庇犯罪被增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8日经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月9日被逮捕。
本案由增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金善涉嫌窝藏、包庇罪移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该院依法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增城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________2年3月12日晚上10时许,黄宏面与同案人韦书棉、何基追、何开航、张荣杰(均另案处理)等人到本市新塘镇东华村外工楼首层A12档小食店饮酒娱乐时,因噪音问题与在该店饮酒唱歌的被害人王银江、李小周、劳国强、李某等人发生争执后心怀不忿,黄宏面遂到店外找到张振卷倾诉,张振卷得知老乡被他人欺负后,即吩咐黄宏面等人在外工楼外等候,其他人与韦书棉租乘摩托车赶到新塘镇的“热浪酒吧”,纠合同案人陈振安、黄相亮、韦文但及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