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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用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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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用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天道酬勤 2021/12/2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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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颁发部门

检验用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管理方法
接收部门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质量
制定人
制定日期
文件编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共2页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目的
规定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使用和发放的管理方法。
2 范围
适用于质监科化验室检验用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的管理。
3 责任
质监科有关人员。
4 内容
,依据其性质分类在不同的室温和湿度下保存,属毒麻品应隔离专柜上锁保存,并建立严格的领用程序,记录台帐。
、试液和培养基要按规定方法配制,供较长期使用的应注明配制日期,并由配制人签名;对于性质不稳定的试剂应在标签上注明有效期和特殊的储存条件。
、对照品、培养基、试剂、滴定液等化学品,药勺及其它工具要保持洁净,防止交叉污染,容器的盖或塞要用完后立即复原,防止混淆,造成污染。
。使用有毒或腐蚀性化学品,要特别注意防止身体直接接触,一旦发生意外,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
滴定液的配制应按现行版中国药典规定进行配制和标定。
,其浓度校正因子〔F〕-,否那么应加水或加溶质重新调整。
滴定液由质监科指定专人负责,标定和复标必须由两人分别操作,标定份数均

不得少于3份。
%;%。盛放滴定液的容器上应及时贴上标签,注明滴定液名称、浓度、浓度因子、标化日期、温度、标定人、复标人和失效期。
滴定液应按规定要求贮存,除另有规定外,存放和使用期限为三个月,超过期限或当室温与标定的温度差10℃以上时,均应进行重新标定和复标后使用。
滴定液使用前必须摇匀,使用过程中发现出现浑浊、变色等异常情况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应立即停用。
,配制好的根底营养培养基应在2周内用完;生化鉴别培养基应在1周内用完;选择性别离鉴别培养基制成平板后应在24小时内用完。
各种培养基应置于洁净冰箱内5℃左右保存,冰箱内不得存放其它杂物。
已染菌的培养基废弃前须经高压〔121℃、15分钟〕灭菌。
5 记录
记录名称 保存部门 保存时间
滴定液配制及标化记录 质监科 三年
滴定液复标记录 质监科 三年
QF-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