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校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按照上级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凡列入学校“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程序,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 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为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
第二章 主要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二)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三)学校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五)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政策和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的制定与调整等;
(六)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确定和调整;
(七)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学校人事编制、调配方案、年度进人计划、职称评聘、岗位竞聘工作等;
(八)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和调整;
(九)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
(十)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十一)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十二)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的授予或推荐;校内单位及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的认定及奖励和表彰的实施;
(十三)学校教职员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学生取消或开除学籍的处理;
(十四)学校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十五)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六)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聘(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任免;
(二)校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向上级和其他单位推荐领导干部;
(三)全国、省、市、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四)学校专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咨询、督导等重要内部机构负责人的聘(任)免;
(五)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基本建设项目,大额房屋修缮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及购买服务项目等;
(二)学校土地、房屋等资产的出租、转让和合作开发,校外土地、房屋征用、租赁等;
(三)国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
(四)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等;
(五)学校重要活动的安排、接待等事项;
(六)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调动和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受赠大额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方案;
(三)学校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