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成都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13年招生简章
四川省招生代码304
成都中医药大学原名成都中医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在周恩来等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集体的亲切关怀下,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我国最早的四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1995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成都中医药大学,2006年原四川省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四川生殖卫生学院并入成都中医药大学。历经50多年的建设,已经成为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兼有理、工、管、文、农、教等多学科相关专业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四川省属重点高等学校,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成都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是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办学实体,是成都中医药大学服务社会、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成都中医药大学就开办了函授大学教育,是我国举办继续教育较早的几所高等院校之一。多年来,学院积极投身科教兴国和西部大开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形成了多类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办学体系,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实用型、应用型人才,为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年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四川省、甘肃省招生。
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法》,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习层次有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学习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为业余分段集中学习。
第三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标准学制(业余)为:高起专三年、专升本三年。
第四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职高、中专、技校等)。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五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当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总成绩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录取后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六条针对成人教育特点,国家制定了相应录取照顾政策,请考生向各县级招办查询相关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七条报考四川省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免费培养项目各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加试科目考试(报名条件见四川省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免费项目招生简章)。加试科目、时间、地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校加试科目考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