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如何写培养联系人谈话记录如何写培养联系人谈话记录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 对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强对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管理, 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确定及条件第一条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是协助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务工作者。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是每名正式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担任或拒不履行职责。第二条入党培养联系人在培养教育申请入党人员阶段确定。申请人员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或脱离申请入党行列后, 培养教育关系自动解除。第三条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为固定的两名正式党员, 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第四条各基层党(工) 委要积极采取措施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具有较高素质的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队伍。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程序为:党支部(总支)召开支委会,按照与党员数 1:3的比例, 研究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人选( 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 6 名的确定 2名) ,报基层党(工)委;基层党(工)委对各党支部(总支) 推荐人选进行审查, 以党(工) 委文件形式确认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资格。申请人员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为其研究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并报基层党(工)委备案; 在支委会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后的 5 天之内, 党支部书记与入党培养联系人进行谈话,介绍申请入党人员基本情况,布置培养联系任务; 在与党支部书记谈话后的 5 天之内,培养联系人与申请入党人员见面, 确立培养教育关系, 了解入党动机, 提出努力方向。党组织拟吸收申请人员入党时担任入党介绍人, 原则上不准另行确定人选。党支部(总支)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出现空缺时, 要及时补充。第五条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2 年以上党龄; 思想政治过硬, 理想信念坚定, 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有事业心、责任心、党性原则较强, 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掌握一定的党的历史知识, 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支部内没有合适人选的, 可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 报请上级党组织协调约请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下列人员不准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末恢复党员权利的人; 民主评议党员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 受纪检及司法部门调查, 问题尚末查清的党员。下列人员不宜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 与申请入党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党员; 在勤劳致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方面缺乏先进性的贫困党员;工作和生活不稳定的流动党员;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的老党员。二、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职责第六条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具体承担着为党组织发展党员的任务, 除做好培养教育申请入党人员工作, 还要注意发现未向党组织靠拢的党外优秀分子, 积极主动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 吸引他们向党组织靠拢。第七条入党培养联系人对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负有直接培养教育的责任。主要职责为: (一)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培养教育 1、全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