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 2004-5-21 11:21:2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水利电力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标准?等三项标准的通知
〔90〕建标字第698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组织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标准?等三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标准?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标准?GBJ148—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标准GBJ149—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J23—82中的高压电器篇,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篇,母线装置篇同时废止。
该三项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12月30日
修订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标准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局部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三章和两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根据我国电力工业开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增加了电压等级为50kv的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的施工及验收的相关内容,使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由330kv扩大到500kv及以下。
2由于油浸电抗器在3320kv及500kv系统中大量采用,故将油浸电抗器的相关内容纳入本标准内。
3充实了对高电压、大容量变压器和油浸电抗器的有关要求,例如:运输过程中安装冲击记录仪,充气运输的设备在运输、保管过程中的气体补充和压力监视;排氮、注油后的静置、热油循环等。
4根据各地的反映及多年的实践经验,并参照了苏联的有关标准,将器身检查允许露空时间作了适当的修改,较以前的规定稍为灵活。
5根据国外引进设备的安装经验,并参照了国外的有关标准,补充了变压器、电抗器绝缘是否受潮的新的检测方法。
6其它有关条文的局部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未尽善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89年12月
第一章 总那么
为保证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以下简称电抗器〕、电压互感器及电流互感器〔以下简称互感器〕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平安运行,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电压为500KV及以下,频率为50Hz的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消弧线圈的安装可按本标准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用途的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的安装,应符合制造厂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变压器、电抗器在运输过程中,当改变运输方式时,应及时检查设备受冲击等情况,并作好记录。
设备及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以下验收检查:
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标准要求作外观检查。
施工中的平安技术措施,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有关平安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平安技术措施。
与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