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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园林局行政事务管理,理顺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印章管理,公文管理,办公事务用品管理,公务车管理,邮发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二节印章管理
第三条单位印章包括:园林局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专用章、非税专用章、等涉与对外交往使用的印章。
第四条单位印章由局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五条印章的使用一律由各单位负责人与局领导签字许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六条所有需要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以与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盘。
第七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局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出,并做好登记。
第三节公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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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单位的公文格式应化,公文处理程序应严肃、正确。
第九条公文的发行由办公室负责。包括各类红头文件、办公例会会议纪要、规章制度、通知、指示等。
第十条各科室自行打印的涉与外发文稿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审核后发送。
第十一条各科室所有打印成文的部规章制度和下行文稿必须报办公室留底存档。
第四节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办公事务用品类别:
1、办公用品(桌椅、活页夹、专业器具等);2、印刷品;3、纸(复印纸、 纸、打印纸等);4、杂物器具(杯子、茶叶与办公用相应物件等);5、办公自动化用品(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6、其它
第十三条办公用品的购发:
(一)办公用品的购发由各部门在每月1—5日间造好用品需求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购买、分发给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领回。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可由办公室确定购买。单件价格超过10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由分管领导批准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
(二)计划外办公用品的申请领用,必须经分管领导与办公室主任会签后方可购发。
(三)新聘工作人员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正常工作。
(四)办公用品应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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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购发手续清晰、规。
第五节公务车管理
第十四条公务车的使用围主要包括:各科室工作人员外出联系业务、报送文件、外地出差接送、接送其它人员的紧急和特殊用车。
第十五条车辆调度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驾乘人员凭其派车通知单用车或以其派车用车。
第十六条申请用车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应严格按规定派车,不得随意扩大用车围;向同一方向的用车,以节约为本,能合用的,不另派车。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安全驾驶,爱护车辆,文明行车。
第十八条特殊情况无车或车辆不足时,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可向社会租车公司租用。
第六节邮发管理
第十九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为各科室收发信件、。所有公发信件、都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登记、收发。
第二十条各部门的报刊订阅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公费报刊的征订由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