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 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 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至 5 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 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违犯此条规定者,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 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 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 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 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 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 或其授权人) 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 一经发现, 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 50% ,达五次者扣发 100% 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 扣发当月全勤奖, 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 扣除当月工资, 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 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 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 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 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 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 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 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 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 不予报销出差费用, 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50 元。二、工员考勤工作注意事项第一条为加强工员考勤工作, 切实有所遵循起见, 特依据本公司工员服务手册及有关规定, 予以精简归纳, 订定本注意事项。第二条本公司工员考勤注意事项, 除工员服务手册及有关办法另有规定外,悉依本注意事项的规定办理。工作时间: (一) 工员应按规定时间到(退)工, 并打盖考勤卡、漏打者不论其原因如何,均以迟到或早退论。(二) 工员逾规定时间到工时: 1. 超过 3 分钟至 15 分钟为迟到。 2. 超过 15 分钟至 1 小时以内按旷工 1 小时论。 3. 超过 1 小时按旷工半日论。(三) 工员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工时: 1. 提前 15 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2. 超过 15 分钟提前下工者按旷工半日论。附注: (1) 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半日论。(2) 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 15 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四) 常白班工员除因工作特殊需要, 经各部处主管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后上下班时间。给假: (一) 工员每7 日中给予1 天的休息,连续7 天不上班工作, 其星期或例假日,应作请假论。(二) 工员全年国定假及政府指定假日如下: 1. 元月 1日 月8日妇女节( 限女性) 月1 日劳动节 月1 日国庆节 5. 春节(三) 工员假别如工员服务手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事假: (1) 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 5 时前申请, 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 5 天。(2)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14 天,超过时为旷工。(3)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 2 日内检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4) 凡请事假当月累计 4 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 4 小时至 8 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2. 病假: (1) 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卡送交人事科登记。( 大夜班可延后一天) (2) 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检具当日就医的劳保或公立医院证明( 私人医院无效) (3) 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 30天, 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师诊断必须继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 3 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一年为限。(4) 当月请病假一天者, 本薪照给。( 超过一天以上比照前列事假第四款办理) 附注: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3. 兵役公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