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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doc

上传人:fy5186fy 2016/7/2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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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结合小区实际, 制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相关办法。一、新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 年, 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为*** 名。业主委员会委员中将选举产生主任 1 名和副主任若干名。第二章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负责筹备。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第五条筹备组共*** 人。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委员会代表组成, 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筹备组的组长由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代表担任。筹备组组成后, 其人员名单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张榜公示 3 天,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 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征求业主意见; (三) 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建议名单; (四) 做好召开业主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筹备组自动解散。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参加, 出席的业主代表过半数, 大会可以召开。如有代表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等形式产生, 经筹备小组最终确认。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予以公示。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推选的召集人主持。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现场实名投票的方法。与会业主代表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 可以另选其他业主, 也可以弃权。第十三条业主代表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选票。第十四条投票结束后, 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统计结果,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第十五条超过 1/2 的业主代表参加投票, 选举可以进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每个组团候选人以得票高者当选, 余一名委员由其余候选人中得票最高者担任。第十六条选举回收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 选举无效; 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选票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第十七条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第十八条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 20% 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 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