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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知识问答.doc

上传人:tmm958758 2016/7/2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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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支票知识问答一、什么是支票?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二、支票有哪些必须记载事项? 支票上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票上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且二者必须一致,如果违反这些规定,都将导致支票无效。三、支票填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二)大写金额应紧接“人民币”书写,不得留有空白,以防加填;大小写金额要对应并按规定书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三)为防止变造支票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应注意: 月为壹、贰、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例一: 2005 年8月5 日:贰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捌月前零字可写也可不写,伍日前零字必写。例二: 2006 年2月 13日:贰零零陆年零贰月壹拾叁日。(四)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五)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该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四、什么是支票的背书?对支票的背书有哪些规定? 支票的背书是指以转让支票权利为目的,或者以将支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在支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支票的背书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支票的背书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支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后,被背书人不能将支票继续背书转让,否则,原背书人对被背书人的后手不承担保证责任。(二)支票的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效力。(三)不得将支票金额部分转让或将支票转让给二人以上, 背书人做出以上背书的,视为未背书或者支票的转让无效。(四)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五)以背书转让的支票,背书应当连续。所谓背书连续是指在支票转让中,转让支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支票的被背书人在支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背书连续是持票人拥有合法票据权利的证明,如果背书不连续,支票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支票背书关系参见下图: 被背书人:乙被背书人:丙被背书人:丁背书人:甲 xxx x年x月x日背书人:乙 xxx x年x月x日背书人:丙 xxx x年x月x日说明:甲是支票票面上记载的收款人,甲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乙,甲称为乙的前手,乙称为甲的后手。同理,甲、乙、丙都是丁的前手,乙、丙、丁都是甲的后手。五、接受支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没有签名盖章的支票不能收。鉴章空白的支票是“不完全票据”,这种票据无法律效力。必须请出票人补盖印鉴方可接收。(二)出票签名或盖章模糊不清的支票不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