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白杜坞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01 1年3月 10 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2、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接受上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党支部提出初步名单, 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 担任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自荐人( 候选人)的, 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责自行终止。 3、户籍在本村, 年满 18 周岁的村民( 199 3年 3月 25日 24 时前出生的)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户籍在白杜坞村的农业户口参加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 4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 20 日前张榜公布,年龄计算以村选举日为截止日期; 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无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 可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 5 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 3 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 10 日前向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提出,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当在选举日的 5 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5、本村设村民委员会主任 1名、委员 5名, 其中 1 名为女委员名额,实行专职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6 、本次选举采取“自荐直选”的形式,实行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选举日定为 201 1年 3月 25 日。 7、自荐竞选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自荐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 10 日前亲自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村民委员会其中一个职位,并填写竞职承诺书、辞职承诺书。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查后, 在选举日 3 日前按姓氏笔划为序公布自荐人名单、竞选职位和竞职承诺书、辞职承诺书。不提供竞职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的,视作退出自荐竞选报名。 8、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向选民介绍自 2 荐人的情况, 统一在村公开栏或明显位置规范张贴有关材料。自荐人的情况介绍材料和竞职承诺书、辞职承诺书必须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同意, 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侮辱和诽谤他人,严禁违法违规承诺,禁止私自张贴分发宣传单。 9 、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人(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能团结协作,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 能力强。能正确协调处理好各方关系, 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创新精神,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富裕和发展农村经济; (3) 肯奉献。能把主要时间精力投入村内工作中, 不计较个人得失; (4 )作风好。工作求真务实,处事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办好事、实事, 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5) 有威信。对群众有感情, 能深入联系群众, 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人(候选人), 不计选票: (1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 5 年的; (2 )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 3 年的; (3 )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 5 年的; (4 )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 3 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