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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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干部的管理,建立健全中层干部考核评价监督体系,提高中层干部综合素质,结合本行业特点,打造一支懂管理、会经营的中层干部队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中层干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党管干部与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监督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六)依法、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是中层干部的管理职能部门,在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日常管理、考察、考核、任免的具体事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会同监察部门对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实施考核、评价、监督。受理对中层干部和选拔任用工作问题的举报。
(二)对违反公司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的问题,会同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三)配合监察部门开展相关监督工作。
(四)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听取对中层干部工作的意见,掌握中层干部情况,
对
殊需要的,可不受上述任职资格的条件限制。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八条 公司中层干部,除按有关章程、法律、规定选举或任命的,其余原则上都实行聘任制。聘任分为推荐和公开竞聘等方式。各种方式都要严格按法规、制度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动态管理的激励机制。
第九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推荐产生人选。推荐的形式有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两种。
第十条 组织推荐: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推荐意见,经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民主推荐包括无记名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得不到群众拥护的,不能提拔。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民主推荐的主要程序为: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到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听取有关人员推荐意见;统计汇总推荐意见。
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中层干部;职工代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部门中层干部的民主推荐由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 竞聘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中层干部参加竞聘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需符合本规定中的任职条件与资格。
中层干部的竞聘上岗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公布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面试并经组织考察,提出方案;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考察中层干部人选,必须依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各方面人员的意见。
中层干部聘任前的考察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小组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监察部门的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中层干部考察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了解、查询资料,同考察对象谈话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
(二)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意见,综合管理部提出任免建议方案;
第十五条 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各方面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个人自然状况;
(二)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及主要特点;
(三)准确完整地表述主要缺点和不足;
(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