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比较分析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近现代法治国家三大诉讼制度。在中国,行政诉讼即使起步较晚且发韧于民事诉讼,但行政诉讼独特地位和关键性却日渐突出。本文拟从两种诉讼制度特征和联络和区分等方面入手,探讨两种审判思维方法差异和关联诉讼及竟合诉讼问题。
一、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特征比较
通常意义上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它参与人参与情况下审理和处理案件活动,和因为这些活动而形成多种关系总称。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活动,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要求审理行政纠纷案件活动。在法国,行政诉讼又称行政审判,是指公民等行政相对方对行政机关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行政法院给司法救助手段。在英美国家,行政诉讼关键指司法审查,是指法院应行政相对方申请,审查行政机关行为正当性并作出对应裁判活动。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相比较,含有以下四个方面特征:
1、行政诉讼是因行政纠纷而引发,行政纠纷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之间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纠纷。不属于此过程中纠纷,就不属于行政纠纷,如某行政机关因建楼房购设备和建筑企业或贸易企业之间发生纠纷,就属于民事纠纷,对此纠纷只能提起民事诉讼,经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2、行政诉讼纠纷当事人必需一方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这些机关或组织以行政主体身份和被管理对象产生争议,行政相对方作为诉讼中原告,即通常所说“民告官”、“私告公”。
3、行政诉讼是法院依行政相对方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正当进行审查活动,没有行政相对方起诉行为将无法开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开启后关键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正当性审查。
4、行政诉讼是在法院主持下,依据法定程序和方法进行活动,行政诉讼范围和管辖,当事人起诉和应诉,法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判决和实施等,全部必需依据行政诉讼法要求实施。
二、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联络和区分
在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反应出不平等能够说是那个时代本质特征,统治者为了巩固其统治往往重刑轻民、重工轻商,所以“民告官”行政诉讼制度在那个“君主主权”为基础时代是不可想象。历史实践证实行政诉讼制度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产物,是以民主制度为基础,行政诉讼是民主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物 。从近代各国诉讼制度方面发展来看,行政诉讼发展相对较晚,行政诉讼发展早期关键适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如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是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条第二款要求开始确定(“法律要求由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要求”)。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实施《中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第97条要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能够参考民事诉讼法相关要求。可见两种诉讼联络之亲密。
从形式上看,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均表现为法院作为中立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裁判,二者基础标准大致相同,如独立行使审判权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标准,实施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等。但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作为两种不一样法律制度,二者区分仍然是关键,大致而言,关键区分有以下多个方面:
1、受案范围不一样。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要求“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它组织之间和她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