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设计行业薪酬体系设计案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本目标
建立与院经营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薪酬体系,形成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与激励导
向,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个人潜能,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综合考虑薪酬体系对外的竞争性和企业的经济承受力,合理设定全院的总
体薪酬水平。
2、体现效率,兼顾公平。注重多劳多得,同时兼顾全院的协调发展。
3、充分体现激励约束性,全院员工的收入都和绩效挂钩,从而使得员工的绩
效表现直接影响个人收入。
4、针对不同岗位设定不同的薪酬模式,从而充分体现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与
工作导向。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与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 薪酬体系的构成
第四条 薪酬体系构成
全院的薪酬体系由生产人员收入、其他人员收入、津贴、市场奖组成。
第五条 生产人员收入
生产人员收入=基本工资+项目产值提成
具体内容见第三章。
第六条 其他人员收入
其他人员收入包括院部人员、总师室人员、办公室人员、市场部人员收入,具
体内容见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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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津贴
津贴包括行政津贴、注册津贴、职称津贴三项。
行政津贴发放对象为生产部门(创意室、建筑所、结构所和设备所)部门负责
人,标准为 300 元/月,每月发放一次。
注册津贴为鼓励员工考取注册资格发放,其中获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资格,500 元/月;获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资格,200 元/月;每月发放一
次。
职称津贴发放对象为非管理服务类、非市场类,且有中、高级职称的员工;其
中获取高级职称的人员,200 元/月;获取中级职称的人员,150 元/月;每月发放
一次。
第八条 市场奖
为提倡全院营销的概念,特设定市场奖。
其中院长、分管市场的副院长、分管生产副院长在完成一定额度的合同额之后,
对超出预定额度的合同额进行奖励;其中超出 100 万部分奖励 3%;100-200 万部分
奖励 4%;200 万以上的奖励 5%。
院其他人员,能够给院里直接带来项目的,根据项目的合同金额提取 5%作为
奖励。
院部根据合同金额,测算市场奖,并根据收入实际到帐情况发放。市场奖每年
度发放一次。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