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经济责任制对国企改革价值再发觉
史际春 邓 峰
上传时间: -6-13
一、导 言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历经了扩放权-市场化-承包制-股份制改革思绪。以承包制为经典经济责任制一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以后,逐步走向沉寂,以至倍受指责。在股份制进程中,作为"现代"企业代表形态境内上市企业,至1998年10月已达827家;%,%,%,在其总股本中国有股占53%。 而令国人失望是,那些由政府或其它国有主体充当股东或控股(国有)企业,和未改制国有企业相比,在行为和运作方法上并无质区分。政府或其它国有主体或仍以行政或其它超越企业企业法架构和机制方法操控企业,或怠于、疏于行使股东权利或老板职权而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暨全民暨纳税人利益减损。除了上市企业尚可正当地从百姓兜里掏钱浪费外,非公募、非上市股份企业和早已沦落到和未改制企业为伍,普遍难认为继或濒临关门境地了。简言之,所谓股份制,成了圈钱和甩包袱法宝,凡国有主体投资或控制股份企业也好、也好,多靠政策或政府人为地支撑着,并未建成现代企业制度。
不过,在国企改革改制一片纷杂景象中,大家也能够发觉,那些在市场竞争洗礼中活而不乱、控而不死,能够较为从容应正确国有企业或企业,全部是职位暨权义设置明确,责权利一致者,反之全部是各等角色普遍错位、运筹混乱企业或企业。也就是说,在公有制主导条件下,股份制或企业化并无须定能为我们带来现代企业及其经营管理。同时,多种形式经济责任制包含方法各异承包制,如原上草般为野火烧而不尽,诸如扭亏为盈责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离任审计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授权经营或"托管"责任制、法人授权经营责任制、模拟市场交换责任制、多种岗位责任制、年薪制和风险抵押责任制等。能够说,责任制以其固有权义明确和法治要求,仍在苦苦支撑着粗笨陈旧国企大厦使不致倾覆于一旦。
经济责任制顽强存在和效用,同其理论暨法律上苍白和漠然形成鲜明反差。在今天我们已经跨越了冲动和迷茫改革幼稚阶段,得以无拘束地对历史和实践进行冷静反思和客观、科学分析时候,确有必需对这一事物及其对于国企改革价值和意义给予重新评价。
二、 经济责任制意义及其回顾
国有暨公有财产特点之一,就是"产权不明晰"。因为它没有自然人之人格化主体,对于任何公有主体部分组员(自然人或部分机构、团体)而言,全部权或物权客体均既是我、又不是我,既是你、又不是你,所以财产权行使之决议、实施必需将责、权、利相联络,不然就肯定会造成漠不关心、扯皮拖拉,或化公为私、分光吃光结果。所以,国有及国有主体控制企业、企业天然地需要经济责任制。经济责任制正是大家自觉或自发地回应公有制要求而产生。
所谓经济责任制,是指在公有制主导经营管理中,机关、企业和其它组织及其内部单位、个人之间相互负担义务和对应地享受权益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假如没有经济责任制,公有财产权关系中各项责权利不得一致、统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主导市场经济和经济法治就不可能实现,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就会落空。经济责任制是在公有财产之管理经营体系中刻意于角色塑造及对应权义设置和权益制衡某种法律关系或制度,是在公有制领域内财产经营和经济管理中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相互负担经济义务和对应享受权益法律关系或法律制度。
广义而言或顾名思义,经济责任制也能够包含私人主体和私有财产投资经营中责权利关系,譬如私营部门企业对其出资人和股东、董事对企业和股东、经理对董事会等经营管理"责任制",以至家庭经营、自然人合作企业也有一个权责划分和经营管理问题,不过在私有制主导体制和经济中,财产全部有清楚自然人人格充任主体,客观要求还没有发展到需要在通常企业企业法之外将此抽象、上升为专门责任制关系暨法律制度程度。在私有制主导条件下,政府投资经营企业及其经济管理之职权和权利义务,则被湮没在行政之中。故而能够得出这么结论:在私有制及其主导企业中,有"责任制"而不需要责任制。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历史上,经济责任制最早表现为"一长制"和经济核实制。"一长制"由列宁针对国企中工人委员会集体领导之扯皮拖拉、无人负责、效率低下等弊端而提出,强调教授指挥、严明纪律和责任、民主参与基础上现代经营管理;经济核实则在由军事共产主义转而实施新经济政策,要求国企基于商事性运作条件下得到了强化。 中国从1950年下半年起,在东北部分公营企业中实施"一长制",这可谓中国实施经济责任制开端;在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相关1951年国营工业生产建设决定》中,则确定在企业中实施经济核实制等。
普遍群众运动、政治挂帅和"大锅饭"败坏了经济,腐蚀了工人阶级。痛定思痛,受到农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