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房屋转典契约书
[合同]房屋转典契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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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典契约书
转典权人 简称甲方,原典权人 简称乙方,兹为
典权经双方合意缔订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经出典人 同意,将其向出典人取得的下记典权转典
与甲方,而甲方将典权转受。原典权标示
一、 典物
二、 典价
三、 期限
四、 典权设定登记
五、 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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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前条转典期间自 年 月 日起满 年(不得
逾越原典期限)。
第三条 典价 (不得超越原典价)。
第四条 于转典契约成立当日,乙方将典物全部移转与甲方占有收益使用。
第五条 转典期间内,甲方应负妥善保管之责, 如有故意或过失致典物全部划一
部分灭失,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甲方对于典物为使用便利, 非先征得乙方同意, 不得加以整修或添设等
行为。
第七条 典权期限届满,乙方应备足第三条所载原典价, 向甲方赎回典物, 而甲
方应将典物负责回复原状,返还乙方各无异议。
第八条 典权存续期间,非经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将典物为再转典, 或让与及出
租与他人。
第九条 本契约经双方签盖后生效, 同时应向主管地政机关办理典权转典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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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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