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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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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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那么 2
第二章 信息通信 2
第三章 建筑设备监控 6
第四章 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 10
第五章 公共安全 15
第六章 综合布线系统 23
第七章 智能化系统集成 26
第八章 电源 27
第九章 环境 31
第十章 附录 A 35
第一章总那么
为了适应智能建筑工程设计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智能建筑工程项目,其他工程项目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根据各类工程的使用功能、管理要求以及工程建设的投资标准,对智能建筑划
分为甲、乙、丙三级,其中甲级,适用于配置智能化系统标准高而齐全的建筑中;乙级,适用
于配置基本智能化系统而综合型较强的建筑中; 丙级, 适用于配置部分主要智能化系统, 并有
发展和扩充需要的建筑中。
智能建筑工程设计中,应坚持采用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对集成的各子系统应实
行统一的管理和监控; 对所采用的系统和设备应符合标准化、 开放性的要求, 并具有可扩性和
灵活性。
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除按照本 ?标准 ?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各项有关工程设计
规范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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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信息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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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信息通信设备系统应能为建筑物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建筑物内的各个租用者提供最
快和最有效的信息服务。 信息通信设备系统可具有对于来自建筑物内外的各种不同的
信息予以收集、处理、存贮、传输、检索和提供决策支持的能力。
设计要素
话音信箱、电子信箱、语音应答〔声讯服务〕 、可视图文〔视讯服务〕系统应符合以下
规定:
话音信箱系统具有使外来话音存贮,并使话音信箱的用户通过信箱密码来提取留言
的功能。
语音应答〔声讯服务〕系统具有被询问有关信息并及时应答服务的功能。
可视图文〔视讯服务〕系统具有通过专用终端或微机终端来检索数据库中动态图文
信息的功能。
卫星通信系统应具有向使用者提供图像、数据通信的功能。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具有向使用者集中提供本地的电视节目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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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内闭路 〔自制〕 电视节目以及连通卫星通信系统向使用者提供国内、 外不加密或加密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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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节目和加密的数据信息。
公共广播传呼系统应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等处,提供优雅舒适的开、闭路多音源信号
节目以及公共的传呼信息。并与紧急广播系统结合一起,遇事故时,进行紧急播音传呼。
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共用信息库管
理子系统。
物业管理子系统应具有建筑物内各类设施资料管理、各类设施运行状况及维护管理
的功能。
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应具有建筑物内各类购物、餐饮、娱乐管理、各类服务设施租
用、计费管理以及各租用公司或人员状况管理的功能。
共用信息库子系统应具有国内外信息的收集、分类、存库以及具有提供公共信息服
务的功能。
建筑物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个人事务、办公事务处理以及各租用户公司对外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