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一、划分标准
以给付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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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一)双务合同
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之所以负给付义务,在于取得对待给付。如:买卖、租赁、承揽合同。
(二)单务合同
是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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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
(一)双务合同适用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
(二)双务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不能履行时,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在单务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不能履行时,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
(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若已履行合同,则可以请求强制违约方实际履行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溯及既往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返还受领的给付。单务合同一般不适用解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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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分标准
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第二节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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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一)有偿合同
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保险合同。
(二)无偿合同
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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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
(一)责任的轻重不同
无偿合同中债务人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较低;有偿合同则较高。
(二)主体要求不同
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订立重大的有偿合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订立,但在负返还义务的无偿合同中,仍须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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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但对于有偿的明显低价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债务人及其第三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有加害于债权人的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
(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如果无权处分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第三人,第三人若为善意,不负返还原物的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转让,原物存在,第三人负返还原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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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分标准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第三节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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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一)诺成性合同
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二)实践性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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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分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
(一)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性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性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
(二)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
在诺成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义务,违反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性合同总,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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