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养殖专业合伙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专业合伙社活动行为,依照关于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由
等人发起,于5月1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 本社名称: ,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刘仲文。
专业合伙社总部地址:庆城县熊家庙乡钱畔村。
第四条 本专业合伙社是从事畜牧养殖生产经营者,根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 本养殖合伙社经营范畴:畜牧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征询、技术指引、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 本专业合伙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伙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引、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 本专业合伙社重要任务
(一)统一建设原则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实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行畜牧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技术指引、征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物等;
(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产品,;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
(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高产品品牌;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他事业服务。
第二章 会费设立
第八条 本专业合伙社经费由发起人筹资。
第九条 本专业合伙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
第十条 本专业合伙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三章 社 员
第十一条 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伙社同类或有关产品,有一定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伙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伙社社员。本专业合伙社社员重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伙社相似产业农民为主。
第十二条 社员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伙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伙社提供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派权利;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伙社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伙社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回绝本专业合伙社不合法承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伙社;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伙社终结后剩余财产分派。
第十三条 社员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合伙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决定;
(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伙社订立各项合同或合同,按规定生产质量原则和规定组织生产和交售;
(三)按照本专业合伙社市场营销方略,积极组织实行,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伙社组织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伙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伙社反映状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本专业合伙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