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院奖惩规定细则
为坚持以德治院、以法治院方针,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类人员行为,强化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依照国家、省、市关于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细则。
第一章:奖励
凡有下列体现之一职工或集体,经科室建议或主任提名,经办公室研究予以奖励:
一、参加社区服务中心两个文明建设,有改革创新精神,在职代会或寻常工作中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献计献策并做出明显成绩者,视贡献大小予以100元—1000元奖励。
二、在科技兴医方面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弥补本社区空白,具备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予以1000元—5000元奖励。
三、维护社区服务中心正常工作秩序,爱护公共财务,防止事故发生,使医院和人民群众免受重大损失见义勇为者,予以100元—500元奖励。
四、在参加区内突发事件急救中,为医院争得荣誉,酌情予以100元—1000元奖励。
五、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堵住重大差错,防止事故发生有功人员,奖励500元-1000元。
六、文明行医,优质服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区以上荣誉称号每人分别奖励500元、300元;(上报有详细规定,就高不就低)获主管局、院级荣誉称号者,每人奖励100元;锦旗100元;(上级有文献就高不就低)表扬信20元;拒收红包,按红包金额30%奖励(同一患者同步发生以上状况时,按最高原则奖励)。
七、为维护社区服务中心信誉,忍辱负重、视情节予以50元—100元委屈奖。
八、关怀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非岗位工作人员,在后勤保障、器械、物质供应中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为社区服务中心节约资金及在财务管理中堵住千元以上重大漏洞并及时追回欠款者,予以200元奖励。
九、在正式刊物上刊登与本专业关于、结合自己临床工作经验撰写、体现一定价值国家论文奖励200元、省级论文奖励100元;积极向新闻媒介宣传报道社区服务中心好人好事、有价值新闻,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成果等信息。按国家、省、市、区、主管局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十、参加区内和社区服务中心内组织各项竞赛活动,获得前三名恰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处分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职工,视情节轻重,予以扣款、缓聘、辞退技术职务解决,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一、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一)、医德医风违纪解决
1、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者,无论任何理由扣100元;对患者生、冷、硬、顶服务态度不好、推诿患者,导致患者或家属向上级机关或
社区服务中心主管部门上访者,扣300元,同步向患者及家属赔礼道歉,并写书面检查。拒不执行者或后果严重待岗。对被新闻单位曝光,严重影响社区服务中心信誉者扣半年绩效工资、并予以岗上待岗。
2、对不赡养双方老人,导致老人来院上访或在社会导致不良影响者,坚决予以岗上待岗,发给政府最低生活费,余下工资做为养老费交由老人解决,直至老人来院满意为止。
3、对收受、暗示、索要服务对象钞票和贵重物品,经查实,除退还所有钱物外,扣300元—1000元。并视情节予以调离现岗位、岗上待岗、调离岗位待岗。对接受服务对象吃请者,除退还吃请全额外,扣参加吃请者每人100元,接受吃请二次,岗上待岗。
4、私收费、非法行医人员,视认错态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