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监管事项办理手册
一、沧州市水务局行政监管事项目录
二、办理步骤图
三、举报投诉电话
沧州市水务局行政监督管理事项情况记录表
单位名称(盖章)
行政监督管理事项名称
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承接单位
计划科主办、基建站协办
一、设定依据
《河北省水利建设市场管理措施》(试行)(冀水建管【 】38号)第6条。
二、受理条件
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接收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本市市场违法行为。
三、办理步骤
接收举报→检验核实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信用信息
四、提交材料
在检验到违规市场行为或接到举报后,按要求进行处理。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沧州市水务局行政监督管理事项情况记录表
单位名称(盖章)
行政监督管理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初审
承接单位
计划科主办、基建站协办
一、设定依据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要求》(建设部令59号)第4条。
二、受理条件
见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水利部分。
三、办理步骤
施工企业递交资质申请材料→按相关要求检验相关资料→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向社会公布
四、提交材料
见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要求实施意见》(建市【 】241号)。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沧州市水务局行政监督管理事项情况记录表
单位名称(盖章)
行政监督管理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申请材料初审
承接单位
计划科主办、基建站协办
一、设定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措施》(水利部令29号)第5条。
二、受理条件
详见水利部令第29号附件。
三、办理步骤
监理单位递交资质申请材料→按相关要求检验相关资料→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向社会公布
四、提交材料
见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措施》第11条。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沧州市水务局行政监督管理事项情况记录表
单位名称(盖章)
行政监督管理事项名称
移民核定及后扶资金管理
承接单位
办公室
一、设定依据
冀政[ ]76号《河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冀移[ ]2号《河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措施》和《河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提要》沧水办字[ ]9号《沧州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扶持人口核减及后期扶持资金管剪发放暂行措施》、
二、受理条件
符合设定依据中后扶资金条件水库移民
三、办理步骤
省财政、水利厅联合发文下达资金→市财政、水务局联合发文到县市区财政、水利部门→县市区水务部门负责向移民发放资金→移民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水务局领取(本人签字后扶资金发放表报县市区水务局永久保留)
四、提交材料
1、持原迁地县、乡、村三级证实及相关移民证实材料;
2、填写《人口核定记录表》
3、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复印件
4、登记后转原迁地移民主管部门进行最终身份确定
五、办理时限
每十二个月年底发放一次,每次时限20天
六、收费标准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沧州市水务局行政监督管理事项情况记录表
单位名称(盖章)
行政监督管理事项名称
水权制度建设管理
承接单位
水资办
一、设定依据
水利部“三定要求”水人教〔 〕383号水资源司(全国节省用水办公室)关键职责第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二、受理条件
经过采取节水技术改造产生节余水量,含有有偿流转条件
三、办理步骤
申请人到行政审批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业务承接科室按相关要求检验相关资料提出决定意见→主管局长决定→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审批决定
四、提交材料
取水许可证所确定取水量,耗水量统计表,节余水量统计表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沧州市水务局行政监督管理事项情况记录表
单位名称(盖章)
行政监督管理事项名称
水功效区水质监测
承接单位
水文局
一、设定依据
《水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该对水功效区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发觉关键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控制指标,或水功效区水质未达成水域使用功效对水质要求,应该立即汇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