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印章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保证印章管理安全性、严肃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合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公司。
2 、印章种类
:集团公司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各公司公章。
:集团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各公司履行某种特定职责和权力印章(涉及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项目部章等)。
:公司法定代表人用来行使职权个人印章。
3 、印章归口管理
,负责集团总部和各公司各类印章管理、使用监督、印章刻制审批。
,负责集团总部及各公司财务印章使用管理。
。
4、印章刻制
,由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工商行政部门规定进行刻制,刻制完毕后交相应印章管理人员保管并报上级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需由印章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集团办公室印章保管人员严格按照工商行政部门规定进行刻制。印章管理部门需在印章更新后通报财务部门。
、各公司不容许擅自刻制部门章。
,不得重复刻制。
,应在《印章信息登记表》上拓具印模并标明经手人及接受时间,并妥善保存。
5 、印章保管
:
(1)原则性强,办事稳妥;
(2)诚实可信,工作稳定;
(3)在公司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无过往不良记录等。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考核,报总经理批准。保管人员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应按批准程序报批。
,使用双锁保险柜。一旦发生印章丢失或异常状况,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关于领导,查明状况,妥善解决。
,不得随意放置。
。
,保证其清晰。
,并定期(每季度)对印章刻制、改名、注销状况汇总报有关领导。
6、印章加盖与外借
《用章审批单》,经申请人部室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准后,交由印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方可用印。
,关于人员须按上述审批程序电话征求有关领导意见或请通过总经理授权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并在3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日照城建集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用印申请人需提供合同审批单原件,在审核修改意见及有关负责人签字齐全后,方可用印。
、法定代表人印章加盖
(1)财务寻常交易业务必要基于发生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财务会计业务,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2)寻常交易以外财务业务,需要加盖财务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必要经财务负责人、印章管理部门审批方可用印,同步进行印章使用登记。
(3)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