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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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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污水综合排放原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保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增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发展,特制定本原则。
1信息
中文名称:污水综合排放原则
英文名称: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原则编号:GB 8978-1996
批准日期:1996-10-04
实行日期:1998-01-01
所属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
代替状况: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原则
现行状态:已废止(查国标文献共享服务平台未废止,仍在现行)
代替原则:GB18466- 某些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 某些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 某些代替GB 8978—1996
国家环保总局公示 第35号(摘)
GB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原则
本原则自实行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原则》(GB8978-1996)中关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原则某些,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规定》(GB18466-)。上述原则为强制性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1月1日起实行。[1]
( GB 20426- 某些代替GB 8978-1996 GB 16297-1996 -10-01实行)
为控制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贮存、装卸场合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增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原则。本原则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选公司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合污染物控制技术规定。本原则合用于既有煤矿(含露天煤矿)、选煤厂及其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合污染防治与管理,以及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设计、竣工环保验收及其投产后污染防治与管理。[2]
( GB 20425- 某些代替GB 8978—1996 -01-01实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保法》,增进国内皂素工业可持续发展和污染防治水平提高,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原则。本原则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皂素工业公司吨产品日均最高容许排水量,水污染控制指标日均浓度限值和吨产品最高水污染物容许排放量。本原则合用于生产皂素和只生产皂素水解物工业公司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皂素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水污染控制与管理。本原则自实行之日起,皂素工业公司污染物排放执行本原则,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原则》(GB 8978)中有关排放限值。[3]
2详细
内容
本原则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及某些行业最高容许排水量。
范畴
本原则合用于既有单位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原则与国家行业排放原则不交叉执行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原则(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原则(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原则(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原则(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原则(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原则(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原则(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原则(GB13456-92)》,航天推动剂使用执行《航天推动剂水污染物排放原则(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原则(~-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原则(GB15580-95)》,
烧碱、聚***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原则(GB15581-95)》,其她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原则。
1.3 本原则颁布后,新增长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原则行业,按其合用范畴执行相应国家水污染物行业原则,不再执行本原则。
3原则
下列原则所包括条文,通过在本原则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原则条文。
GB3097-82海水水质原则
GB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