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样板房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部分 样板房的设立
第一条 设立原则:展现产品优势、塑造项目品牌
有序合理推售产品;
第二条 营销部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确定设立样板房或示范单位的可行
性及必要性,并向项目总经理助理提呈板房设置的建议书,同时抄送
项目经理及市场总监;
第三条 样板房设置的建议书需详尽,内容包括:样板房装修风格建议、具体
市场依据、相关市场分析、样板房数量、今后销售走势预测等;
第四条 在上述申请获得项目总助批复后,由项目经理发出设计、施工等相关
项目指令,并将相关工期反馈给营销部。
第五条 示范单位的施工费、设计费用由项目部负责承担,示范单位的装修费、
家俬、电器、灯具、饰品等费用由由营销部承担。样板房的施工费、
设计费、装修费均由项目部负责承担,样板房的家俬、电器、灯具、
饰品等费用由营销部承担。
第二部分 样板房物品采购
第一条 营销经理根据样板房进度提出“样板房物品采购”申请及费用预算,
由项目部先行借资并安排购买,其中样板房的摆设费用、饰品购买等
费用由营销部负责;
第二条 费用经批复后,样板房物品进入采购程序,由行政部一名同事偕同营
销跟进人一同购买,其中行政部同事负责保管款项并监督款项的合理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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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样板房物品移交程序、资产验收
第一条 样板房资产验收前,资产管理的所有权归属于项目部;
第二条 样板房完成时,由项目部组织验收,行政人事部(可由现场行政负责
人代表)、项目营销部、项目物管处共同参与验收(验收表格见附件一);
第三条 样板房资产验收时行政人事部主要核对样板房内资产的数量,并检查
设备和器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四条 样板房资产验收合格并完成相关手续后,行政人事部正式接收样板房
的资产所有权,并应完成样板房资产的造册登记工作;
第五条 完成资产验收后,项目跟进人及项目行政负责人,根据第一部分第五
条的费用分摊原则,列出每个示范单位或样板房的各项相关费用(包
括装修、家俬、电器、灯、饰品等),报项目经理、营销经理签名确认,
为今后示范单位或样板房的再出售提供费用依据;
第六条 样板房完成并验收后,由营销部负责将样板房的各项摆设拍照,形成
各样板房的既定摆放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