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生学籍管理实行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正常教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动中档职业教诲持续健康发展,依照省教诲委员会制定《江西省中档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合用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诲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 本校学生学籍管理,责任部门为教务处,并指定专门学籍管理员,建立健全贯彻学籍管理有关制度,切实做好各项学籍管理和有关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校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分管校长负责抓好学籍管理工作,统筹学籍管理职能。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凡经历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诲,具备初中毕业(或结业)、普通高中毕业(或结业)、历届生以及具备同等学历学生,均可报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冶技校
。并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六条 新生须持录取告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本校规定和规定日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关于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并得到校方批准。填写《增补学生学籍申请表》提交学生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能补注册。如无合法理由逾期超过两周未到学校办理有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二个月内,由学校总务科组织学生健康检查,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或影响她人健康,应去医院治疗,学校保存其入学资格一年,治疗期间,不享有在校生待遇。经县级及以上医院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延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教务处严格审核入学资格及其她有关材料,一旦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及时上报校委会,有关部门再进行复核,确认后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分别报学校主管部门和江西省教诲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教务处负责建立和完善学生学籍档案,内容涉及:
;由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提供;
,由教务处负责提供;
,由总务科负责提供;
,由教务处负责提供;
,教务处负责提供;
,由教务处负责提供;
,由政教处、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提供;
,由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提供。
按学校规定期间节点规定,上述材料由教务处统筹收集,并负责整顿归档。
教务处指定专人管理学籍档案,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送有关部门。
第十条 学校资助中心负责将新生基本信息及时上报并输入技工院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办理电子注册手续。春季入学学生(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3月31日;秋季入学学生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完毕上述手续后将学生基本信息移送给教务处。教务处及学籍管理员和学生不得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生学籍,同一学生不得在不同类型高中阶段教诲学校分别注册学籍,
教务处科长、学籍管理员严格审核、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要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而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解决。
第三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二条 学生升学、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及注销学籍属于学籍变动,教务处应及时将每学期学生学籍变动状况及时输入本校技工院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教务处负责每月25日之前核算学生基本信息,做到及时更新学生基本信息状况并上报校部。
第十三条 学生在每年学完教学筹划规定课程后,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或不及格课程两门及如下者,准予升级。
同一年内,合计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三门及三门以上者,应予留级。若第一学期补考后合计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门数规定期,第二学期课程经补考后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才干申请对第一学期补考未及格课程再补考一次,但取消该课程毕业前补考机会。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学校专业教学筹划规定为一种学期课程,按一门课程计算;
2. 学校专业教学筹划规定独立设立各种实践性课程,均应单独考核,按一门课程计算;
3. 凡持续性课程,在同一年内按一门课程计算。
凡重修学生,须重新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后,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四条 转学: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因素可以申请转学,学生在校学****未满一学期,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原则,严格把握好转学程序和尺。详细转学程序如下:
1. 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批准;
2. 学生和监护人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批准;
3. 经双方学校主管部门